《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参与者应当对交通信号全面观察并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否则将产生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车辆在临近路口时,应注意观察车道行驶方向交通标志,该标志表示前方路口各导向车道的行驶方向,同时也应观察施划在路面上的导向箭头,按照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导向箭头的指示进入相应的车道。机动车驾驶员如果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行驶的,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100元;进入导向车道还应当注意施划于各导向车道的禁止跨越同方向车行道分界线(即俗话说的白色长实线),该实线是禁止跨越行驶的,如果车辆跨越实线行驶,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款20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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